| 我国古代的环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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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baike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3-5 12:22:47  |
我国古代的环保 早在4000多年前的夏朝,人们即懂得了“凿井而饮”。《周易》载有“井泥不食,旧井无源”,并十分注意对水源的保护。东汉时,人们还发明了最早的环卫机械——垃圾翻斗车和洒水车,在城市里设置卫士“都厕”(即公共厕所)。当时对随地吐痰的危害性也有很高的认识。传说,东汉未年,曹操曾送给汉献帝一个精致的唾壶,请其“吐痰入盂”。北宋时,京都开封设立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机构——街道司,专管城市街道的清扫和积水的疏导工作。到了南宋,都城杭州“亦有每日扫街盘垃圾者(《梦粱录》)。明代,城市配置了专职清洁工。在太平天国时期,也曾明文规定“兴乡兵,大村多设,小村少设,日间管理各户洒扫街渠,以免秽毒伤人”。对于环境的美化和环境卫生的管理,在我国古代已列入法律。早在商代,法律中规定“弃灰于道者,断其手”。战国时亦有“弃灰于道者,黥,的法律条文,即用刀在其脸上刻下记号,让路人皆知,大家指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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